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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区创新加强镇(街道)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发布日期:2024-10-11 14:39

为全面加强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不断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近日,大足区印发《大足区镇街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推动镇(街道)规范性文件依法制定、程序规范、合法有效,全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取得制度性新成效。

《办法》明确,镇(街道)承担本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的主体责任,镇街办事机构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认定、制发流程指导、完备性审核、整理归档、组织后评估及清理等13项工作,镇街司法所负责协助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合法性审核和清理结果审核3项工作,镇(街道)人大(工委)、区司法局依法履行备案审查职责。《办法》用10个条文分别就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论证、文件起草、公开征求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公开发布、报送备案、备案审查”等制发流程进行了规定,并以流程图的方式,划分立项、起草、审核、审议和公布5大环节,为镇街规范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提供有效参考。

《办法》要求,镇(街道)应当将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制度机制,明确工作分工,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各项任务要求落到实处、见到实效。通过“法治工作动态”通报、“四型政府”建设评价、季度赛马比拼考核等多种监管方式,构建镇街规范性文件全面监督体系。

《办法》强调,要统一构建创新协同高效的规范性文件“双重备案”审查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司法所、部门法制机构、区司法局等多方法治力量,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审查。全面推广“规范性文件融e查”“重庆市规范性文件工作系统”“数字重庆一表通”等多种数字化应用智能助力,全面提升备案审查质效。

通讯员:黄春龙

编辑:韦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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