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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穿拖鞋驾车酿事故 企图免责当“戏精”

发布日期:2024-10-15 09:20

按照最新的交通法规定,驾驶机动车过程中穿着拖鞋的行为将被视为对行车安全构成严重阻碍的不当行为,将面临20元至200元不等的罚款以及三分记分的处罚。那么,不允许穿拖鞋驾驶机动车算不算小题大做呢?近日,在大足区就发生了一起因为拖鞋导致的交通事故。

当天早上9点,陈某驾驶小车沿国道G348从永川方向往大足区邮亭方向行驶过程中,追尾了龙某驾驶的摩托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接到报警后,民警第一时间赶往了现场。

交警根据事发地监控判断,陈某驾驶的小车在撞上龙某驾驶的摩托车时,并没有采取其所谓的急刹,庆幸的是,双方并没有出现严重的伤情。正当交警打算进一步询问时,陈某快速打开了小车后备箱,拿出一双胶鞋,换下了原本穿着的拖鞋。

众目睽睽之下,陈某的“演技”显得拙劣,经查,陈某因穿着拖鞋在行驶中脚被卡在刹车踏板上,未及时踩住刹车保持安全距离,与前方龙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追尾。

交警对陈某的行为以及龙某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对陈某进行了罚款200元、记三分的处罚。

记者 李东 陈柯男 实习记者 宾振宇

编辑 罗怀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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