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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行政复议“助企纾困”为企业减少损失500余万元

发布日期:2024-12-16 16:50


近日,大足区人民政府依法做出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区某委关于对申请人做出的两份《配套费滞纳金缴费决定书》,为申请人减少损失500余万元,高效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了良好法治营商环境。

据悉,复议申请人系大足区某置业公司,2022年9月,区某委以申请人未及时缴纳配套费为由向该公司做出追缴两笔配套费滞纳金500余万元的决定。

本着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目的,行政复议人员多次组织召开调解会议,积极与区政府相关部门及被申请人沟通协调。同时,针对本案的法律适用问题,反复向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沟通,最终达成法律适用的一致意见并形成审查结论。在经过数次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法作出了撤销原行政行为的决定,及时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不回避问题,才能更好解决问题。近年来,区司法局在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创新包容审慎监管等方面积极探索,及时给予企业指导和支持,有效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为“惠民强企”建设提供了坚实保障。

“今年以来,已受理全区涉企行政复议案件49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600余万元。”区司法局行政复议中心负责人谈到。

未来,区司法局将始终践行复议为民宗旨,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作用,加大对涉企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依法维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提振企业发展信心,推动民营企业做优做强。

编辑 罗怀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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