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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与生活100问——商家应当按传单上的促销价结算吗?

发布日期:2021-07-23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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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

小李在步行街收到一张传单,上面写着“土星家电城,喜迎店庆,爆款促销,欢迎选购!”小李对传单上的一款笔记本电脑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传单上有这款笔记本的图片,并配有文字:“迅捷NB360 笔记本电脑,劲爆价4888元/台,促销期内,保证现货供应。”小李在传单上注明的促销时间内来到土星家电城购买笔记本电脑。然而,他在收银台结账时被告知,用于促销的电脑已卖完,现已恢复原价5888元。请问,小李能要求土星家电城以4888元卖给自己这台笔记本电脑吗?

【法条】要约

第472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473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解读】

《民法典》第472条规定了“要约”,要约可以理解为“要求达成合约”。一方想要与另一方签订合同,需要向另一方发出要约;另一方觉得条件合适,可以做出“同意”的承诺。于是,合同在双方之间成立。除了要约之外,《民法典》第473条还规定了“要约邀请”即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根据《民法典》第472条的规定,构成要约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第一,内容具体确定。例如,商场门口的促销员吆喝的“空调特价1999元一台,快来买吧”,因为空调的型号不明确,所以不构成要约。但商场内导购员指着一台空调对行人说“这台xx型号空调特价1999 元卖给你一台”,则构成要约。第二,要约人具有受要约内容约束的意思。比如,在讨价还价过程中,导购员表示:“我想把这台空调以1999元的价格卖给你,但你先等一下,我要向经理请示。”则不构成要约。

根据《民法典》第 473条,商业广告和宣传原则上是要约邀请但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本示例中,传单上面明确刊载了产品型号、单价,内容具体确定促销期内保证现货供应则表明要约人具有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该传单已经构成要约小李在传单上注明的促销时间内前来购买笔记本电脑,土星家电城应当按照传单上写明的价格向小李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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